原标题:非学历教育培训免税或简单计税规定
问:我们公司是一家学前培训和教育机构,在全国有几十家实体店。新型冠状病毒流行病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线下业务。目前,我们只能依靠在线培训来维持我们的业务。我想问一下,在目前对这一流行病的反应中,对像我们这样的企业实行了哪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截止日期将根据疫情情况另行公布。具体生活服务范围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水[〔2016〕36号)执行。培训和其他非学历教育服务属于生活服务的范围。因此,根据规定,贵公司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所得可享受上述增值税免税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之前的政策: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第三条规定,提供非应税学历教育服务的普通纳税人可以选择采用简单的计税方法,以3%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13条规定,普通纳税人在提供教育救助服务时,可以选择简单的计税方法,按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号文件(财税[2016]36号):
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学历教育服务是指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或批准的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业务活动。包括初等教育、初等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
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种培训、讲座、讲座、讲座等。
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返回搜狐查看更多信息
责任编辑:
关于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免税或简易计税规定https://www.shenzhixun.com/xlzx/2922.html
标签: